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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加快促进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文共分10部分15节。以下内容摘选自加快提振汽车消费、快速释放住房需求两个部分。
加快提振汽车消费
(一)加大新车购置优惠。对在商丘市区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纳统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个人和企业)按照购车价格金额发放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消费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对商丘市中心城区举办的,省财政补贴50%,市与区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的税收分享比例等因素共同补贴50%;对县(市)举办的,省财政补贴50%,县(市)财政补贴50%。鼓励汽车经销商给予消费者一定比例的让利或赠送后市场服务和油卡、电卡等优惠活动。
(二)促进二手车销售。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在商丘市注册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
快速释放住房需求
(三)实施更加优惠的购房政策。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及在我市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延续至6月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促消费措施,因地施策,多措并举,推进房地产市场恢复。支持各地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持续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市场氛围。
(四)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在商丘市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加快制定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含住房公积金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累积提取金额可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缴存人满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求的,可选择按月、季或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包括实时扣款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金额不低于1万元;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效率,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将贷款受理到审批完成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