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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月起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新政居民、农业用户电价不受影响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即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居民、农业用户电价不受此政策影响。
此次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工商业用户,即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没有变化,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市场化用户的上网电价为市场化交易电价,代理购电用户的上网电价为代理购电价格。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原通过代理购电价格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的抽水蓄能等系统运行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工商业类别归并后,根据用户用电容量,分别执行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即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前,两部制电费适用于大工业用户;单一制电价适用于除大工业用户外的工商业用户。调整后,按上述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归类执行。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中国南方电网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两部制电价用户A,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电压等级为10千伏,其变压器合同容量为500千伏安,在7月用电量为144000千瓦时,最大需量为200千瓦。用户A在7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144000/500=288千瓦时,已达260千瓦时及以上,因此该用户7月需量电费为:200×38.4×0.9=6912元。
此次国家统一规定实施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意在鼓励用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积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负荷率。(廖兴阳)
(昆明日报)